2017年厦门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13人公告

2017-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厦门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1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29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星期日除外)。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504室)。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所属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思明区人社局)所属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非在编辅助人员岗位13名: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宣传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辅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并服从大队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男性11名、女性2名;
  (五)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考生在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7年7月2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
  3.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9日-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星期日除外)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504室), 联系人:小严,联系电话:0592-222459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社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区属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布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陆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法学类专业考生在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人社局督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8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8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大专及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督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15。
  本考试简章由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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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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