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教师12人公告

2017-07-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福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教师1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象峰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需要,拟于2017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1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注:参加报考的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jghq.gov.cn/)。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由本人送至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楼508室)进行现场报名(审查合格的现场缴交报名费80元),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签字)和同版1寸免冠近照3张。
  ⑵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原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同意并由报考者本人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⑸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幼儿园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详见闽教人〔2017〕3号文件中的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笔试总分40%)、幼儿教育(占笔试总分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迟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fjjghq.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821262、87808713
  E-mail:3293695298 @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监督电话:0591-86256893,0591-8783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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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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