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1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南平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南平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警务辅助人员47名,其中勤务辅警39名(看守所男性17名,女性9名;拘留所男性8名,女性5名)、文职辅警8名(看守所女性5名;拘留所3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勤务辅警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文秘与财务专业优先。
4.南平市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6月4日至1982年6月4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我市公安辅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周年(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其中退役士兵还可放宽到45周岁;连续工作满5周年(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退伍军人优先,学历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有家族精神病史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7月21日17时30分。
2、报名地点: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市政府对面一中半坡),联系电话:0599-8861391 13850995781 联系人:李经理 。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到南平市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南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递交材料时报考者应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式两份)。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目前已在我市辅警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签字)。④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平市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其参加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134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
(四)面试与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与笔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和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政审。
(五) 聘用
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2、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辅警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南平市公安局监管场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岗位由南平市公安局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定,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者不予以聘用。
2、工资及福利待遇。年收入3万6千元左右 (享受“五险一金”、意外伤害险),按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
此次招聘将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示公告” 中予以公示。
本次未尽事宜由南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