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莆田市第一医院招聘研究生2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2017年莆田市第一医院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壶兰英才”人才计划,积极吸引高层次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现将2017年度莆田市第一医院研究生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7年莆田市第一医院计划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附后。
莆田市第一医院单位性质为财政拨补;财政拨补是指部分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出生日期是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其中博士学位报考对象的出生日期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莆田市第一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寄(送)至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联系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邮寄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389号
联系电话:0594-6973111;
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ptsrsk@163.com。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占总成绩90%)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占总成绩10%)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专业知识面试90分,面试以专业知识考核为主要内容。
4、综合素质考核评议10分。在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等奖1分/次、二等奖2分/次、一等奖3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分/次、获得国家奖学金5/次。(累计不超过10分)
5、总成绩划定合格线,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总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总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将提前一周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报考同科室同岗位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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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