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厦门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未经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二、地点:公务员面试考场--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厦门前埔东路20号)
三、所需提供材料: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各1份参加资格复核:
(一)准考证、身份证;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为:“若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放弃本人报考资格”。
2、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辅修专业电子注册信息(纸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的学位认证信息(纸质),辅修专业证书审核及时限要求参照学历管理。
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专业,考生可提供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材料(纸质)
3、持境外学历报考者,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状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
1、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年限证明材料(须载明进入机关或参公单位的具体日期);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3、报考要求具有2年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的基层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未缴交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4、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
5、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如要求“中共党员”等条件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相应的证明;
2、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级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等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报告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要求“台湾省籍贯”、招考范围设置为“本省”或“本设区市”,须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4、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其中大学生村官报考者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在基层服务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三支一扶”等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其报考资格还需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查验)。
四、其它事项: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面试的其它工作安排将公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mhrss.gov.cn)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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