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83名公告 (委托考试)

2017-03-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三明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83名公告 (委托考试)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4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二楼门厅。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三明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 (委托考试)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校,职专,教师进修学校,电大: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16〕120号)“鉴于我县辞退代课教师普遍存在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实际情况,2017年春季对具备教师资格的辞退代课教师组织一次性专项考聘(即今后不再组织该类专项考聘)”规定,现将关于妥善解决我县辞退代课教师问题一次性专项考聘的村级教学点教师(以下简称专项考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聘对象及条件
  我县本次开展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对象和条件:1998年我省开展清理辞退代课教师工作时,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在册(大田县教育局1997年11月登记在册代课教师)、且辞退后未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再就业的代课教师,男50周岁(截止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下同)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学历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的代课教师(不含从事教学辅助及后勤服务人员)。
  二、专项考聘名额及岗位
  (一)名额
  专项考聘名额为83名。
  (二)岗位
  考聘岗位设小学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两个类别,各岗位录用职数按符合专项考聘条件报考人数相应比例确定。
  三、考聘办法与程序
  (一) 报名
  本次专项考聘人员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委托)。专项考聘人员应先参加现场报名,再参加网上报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专项考聘和大田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只能报考一项,不得兼报。
  1.现场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0日—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最高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填写《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3)签订承诺书:参加专项考聘的代课教师,报考前必须和县教育局签订个人社保、医保补缴承诺书及今后将不再要求专项考聘的承诺书。
  (4)报名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二楼门厅。咨询电话:0598—7222650(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5)审查公示:由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专项考聘条件的代课教师名单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4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聘人员自行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点击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再点击“委托考试模块”,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3)报名注意事项:考聘人员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证的类别选择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或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地点选择三明市,笔试只选择报考相应学段中的教育综合知识一门学科,不能兼报。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专项考聘形式为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或《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
  (三)考核录用
  根据专项考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成绩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代课年限长者,学历高者,年龄长者。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14〕28号)精神,对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交大田县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专项考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者按专项考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户籍所在地县纪检监察、检察院、卫计、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凡是体检、协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
  (1)公示:经笔试、体检、考核(协审)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成绩(含加分)、体检和考核(协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自主选择岗位: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类别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岗位,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若总分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代课年限长者,学历高者,年龄长者。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按有关要求办理入编和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同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按程序经审核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在村级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赔偿约定违约金。
  5.拟录用人选,须按相关政策规定由个人补缴社保、医保,否则不予录用。被录用者,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到农村学校教学点工作且在自选岗位(教学点)服务满三年,方可在本中心小学辖区内教学点(中心校除外)申请调动。
  6.本次专项考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8-7335917 0598-7222191。
  本方案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通知公告栏查阅,咨询电话0598-72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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