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招聘4人公告

2016-12-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招聘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5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度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系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粮食局管理。该所主要职能为:承担全省储备粮的检测、检验以及粮油、饲料的质量检测;开展粮油技术咨询,粮油产品质量跟踪检验,承担粮油产品检测技术研究,指导粮油检验技术培训。为进一步充实检验技术专业人员力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2016年度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备注
1 理化检验人员 2 食品安全与检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用后本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
2 卫生检验人员 2 食品安全与检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微生物学、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实验技术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粮食局网站(www.fjgrain.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5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粮油食品检验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与粮油检验相关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进入技能测试人选均进入面试。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30︰30比例折算。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粮食局网站(www.fjgrain.com)。
  六、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合格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本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招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390号
  邮 编:350012
  联系人:许世泉
  电 话:0591-87869086、13067232168
  E-mail:ssq05103@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和福建省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局人事处、福建省粮食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7422(人事处)、0591-87556563(机关纪委)
  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2016年12月13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