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一、报到时间
职位代码01-20 2016年6月3日上午9:00,
职位代码21-39 2016年6月3日下午15:30
二、报到地点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4楼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联系电话:0591-87301245)
三、要求携带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
2.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如为专升本,需携带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查询的打印材料,并注明查询帐号及密码。
3.部分职位,需携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取消本人报考资格。
5.未就业或就业工作不满1年的需携带报到证原件(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无此证);
6.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明,需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体检资格复核前提供,则取消报考资格。
7.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进行服务期审查,未满招考时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考生请下载、填写《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8.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携带“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证(公告规定的今年期满尚未取证的,由所在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役证;
四、其他事项
1.如无特别原因参加资格复核考生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2.根据《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的3倍确定;
3.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面试相关安排将在本网站公布,请留意通知。
五、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及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