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45人)

2016-05-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福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9:00至5月9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可结合福建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科员的职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45名。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为市级机关的只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专业与遴选所需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福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的,或福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6年5月4日为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选调生:①2012年及以前的应届选调生和2011年及以前聘任为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②定向安排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的选调生,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2)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
  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期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fjkl.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00至5月9日17:00。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1.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并缴纳报名费(80元/人)。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4.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如不重新报考,报名费可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5.2016年5月5日至5月9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者可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下同)联系电话,咨询遴选相关事宜。
  (二)各遴选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在2016年5月10日12︰00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当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还报考者补充。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6年5月6日上午8:30至5月10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进行报名申诉。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退还报名费。2016年5月6日上午8:30至5月10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19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6年6月13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各遴选单位应于面试前两天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审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者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或复审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各遴选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得分×3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 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五、考察和体检
  (一)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否则一般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考察组根据《公开遴选考察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其中计分及减分等有关条件认定,均以2016年5月4日为截止时间。最后按照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四)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实行。
  (五)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单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考生在报名后到办理公开遴选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四)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五)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3577(党群系统咨询),0591—83335789(政府系统咨询)。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以下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因未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准考证但未参加考试的。
  (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福州人事人才网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五)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六)本次遴选工作的相关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告中的“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含本级或本数)。
  >>点击下载:2016年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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