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327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安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公布如下。
安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安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外);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③安溪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XX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的“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中专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不受专业限制选择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应按对应学科参加报考。
6.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安溪户籍(生源)且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非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
7.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①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②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③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安溪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8.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
(二)报考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对笔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6年3月18日至2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若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若非本通告规定的报考对象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在资格复审时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和1个专业岗位。职业教育属于委托考试,考生应在“考生信息”中的“奖惩”一栏录入报考岗位及专业名称。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以及选岗等信息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6年4月5日-7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4月17日。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其中职业教育类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特教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小学信息技术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为5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普通话测试成绩;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④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照体检对象确定办法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中学音乐,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2.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师实行服务期限管理,在安溪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应征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