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但不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以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但不能报考市直机关。
4.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报考市直机关,但不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遴选职位表》中对招考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南平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县(市、区)报考人员须经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备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20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20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有关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副科级职位,须现任副科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试用期内的级别职位。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文字综合能力,考生可参考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延平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