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招聘2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详见下文。
2015年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为福建省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等各类会议提供服务保障;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提供服务保障;以及服务接待全国人大、省内外各级人大来闽调研、考察活动等。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学 位 |
其他要求 |
1 |
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 |
1501 |
1 |
行政管理、公共事业(事务)管理、公共管理、文秘(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2 |
财务部会计岗位 |
1502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 www.fjrd.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登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下载《2015年省人大代表之家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相片打包以“姓名+报名”方式命名,用附件方式发送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邮箱(fjrdrsc@qq.com)。
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表三个工作日之后拨打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591-
87606301、88561981)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5年8月7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上将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10日后到本人邮箱中查收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对准考证信息有异议的,应在8月14日前拨打电话提出意见;逾期不主动联系的,视为考生认同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书面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3张),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迟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www.fjrd.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6301、88561981
E-mail: fjrdrsc@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560991。
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家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