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以后,在大革命的高潮中,党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1925年四大时有党员994人,1927年五大时已达57900余人。党员队伍的迅速发展,使巩固队伍与提高素质的问题被提上日程。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由于“四·一二”政变后形势危急,1927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章程共有12章,85条,对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党的章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自此以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党始终遵循的组织原则。同时,增加了许多新条文,第一次划分了党的组织系统;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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