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考录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222人。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31日。此次招录不单独组织笔试,笔试采用2015年国考成绩,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关于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222人,其中,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考137人,面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考85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31日。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录用成绩单》、学生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此次招录不单独组织笔试,采用报考者参加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研究,省公安厅机关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福州市、厦门市公安局各分局和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公安局机关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其它县(区、市)级公安局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局的招考职位予以政策倾斜,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五、心理测评
报考者笔试成绩达到该职位成绩合格线的,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评人选。心理测评的测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沈阳,心理测评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沈阳,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
七、面试
进入面试阶段时,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采取面谈和查阅档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面试成绩相应等次。考生不参加面试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本次面试资格承诺书。面试考场分别设在北京、沈阳,时间为4月上中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放弃签约的,不得进入空缺职位调剂。
九、空缺职位调剂
首轮签约后,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招录省内生源的空缺职位,省内生源进行空缺职位调剂。之后,空缺职位调剂不再限制生源地条件,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全部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的具体办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自主选择剩余的空缺职位,作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十、体检与考察
招录机关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考察与政审由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二、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厅)。
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