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明溪县招聘教师69人,网上报名时间是2015年3月30日至4月5日,笔试时间是4月26日,详见下文了解更多考试信息。
明溪县2015年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闽教人[2015]13号《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公务员局批复,2015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根据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教师69名,其中:高中专任教师1名、初中专任教师15名、小学专任教师3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19名。
二、招聘条件
(一)高级中学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本科为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初级中学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三)小学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1、实验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幼教)专业毕业。
2、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或第一学历为职业中学及以上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现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幼教)专业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3、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具备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以上各岗位要求的三明地区户籍指2015年3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三明地区(三明地区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明溪户籍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4年3月30日<含>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明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请于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参加面试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 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面试
1、面试分说课和现场提问两部分。说课从招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按先写说案后说课的方式进行;现场提问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和处理疑难问题等能力,采用现场答辩、测试等方式进行。
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毕业生仍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待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明溪教育信息网公示(网址:www.mxxjyj.net),不再作另行通知。
明溪户籍考生或2015年3月30日前在明溪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以上二项加分仅限加其中一项)。此类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户口簿及有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视为不作加分处理。
明溪县学前教育巡回走教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面试时间。2015年5月29日下午15:00时-17:30时,参加面试人选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2015年5月30日面试。
(五)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1、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其中:说课占35%;现场提问占15%)。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35%+现场提问成绩×15%(以上所指笔试成绩、说课成绩、现场提问成绩均为百分制,下同)。
明溪户籍考生或2015年3月30日前在明溪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即:招聘总成绩=(省统考笔试成绩+5分)×50%+说课成绩×35%+现场提问成绩×15%。
2、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同时竞聘时,招聘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四、聘用办法
(一)确定聘用人员。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学历相同,按省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另加专项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聘用单位。根据县公务员局批复的具体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上“确定聘用人员”的方式确定先后选择顺序)。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2015年7月20日前应提供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不含对本市级以上上级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或通过本市级及以上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录、公开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工作调动),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乙方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公务员局)
0598-2812959(明溪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 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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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