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翔安区应急处突机动队人员招聘,目前招聘简章已出。本次招聘的应急处突机动队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翔安公安分局六楼政治处。报名咨询电话:7628808(厦门翔安公安分局政治处)。
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其中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复习可参考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复习已多研读时政材料为主。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人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厦门翔安区应急处突机动队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厦门翔安区委政法委、翔安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翔安区应急处突机动队人员(编外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应急处突机动队人员(编外劳务派遣)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月23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5年1月23日(含)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
三、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翔安公安分局六楼政治处
报名咨询电话:7628808(翔安公安分局政治处)
报名表(见附件2)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右上角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翔安公安分局网站(http://gafj.xiangan.gov.cn/tzgg/)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
2.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
1.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翔安公安分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
2.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1.已参加面试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单双杠、1000米等基本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体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考核。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经聘用者,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2.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翔安公安分局网站(http://gafj.xiangan.gov.cn/tzgg/)公示公告程序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厦门翔安区委政法委
厦门翔安公安分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