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systemofinnovation或nationalinnovationsystem,有的译为“国家创新系统”),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重要概念,它是对一些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某些共有现象的概括。
中国科学院借鉴国外对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成果和实际经验,结合世界知识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中国国情,于1997年提出了名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提出了关于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和非赢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这个概念突出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举的地位。技术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固然起着明显的决定作用,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注重技术创新而忽略基础地位的知识研究和创新,那么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就可能失去有力的支撑。
目前,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已开展的主要工程有: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创新工程》;②国家经贸委的《技术创新工程》;③科学技术部的《技术创新工程》;④教育部的《211工程》。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架
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创新资源、创新机构、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四个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主要部分构成的。推进全国创新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创新体系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促进创新机构的互动与合作,完善创新活动的运行机制,保持创新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使创新活动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创新资源是创新活动的基础要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促进创新的核心资源,高度重视信息、知识及知识产权等战略性资源在创新活动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
创新机构是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必须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与联合。创新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企业应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知识应用和创新投入的主力;创新的关键要素是人,教育机构要为创新人才的培养、知识的创新和传播发挥基础作用;经济建设要转型,科技越来越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科研机构更需要为创新活动提供知识和技术的支撑;创新要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技术与知识转移中的桥梁作用;创新需要政府对创新目标的引导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及制定有利于创新的政策。
创新机制是保证创新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分配激励机制,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流动与互动的公平竞争机制,保证创新活动客观、公正和科学进行的评价监督机制和促进创新体系建立的有效机制。
创新环境是维系和促进创新的保障因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努力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与法规、政府激励政策、信息网络、大型科研设施与创新基地等国内软硬环境,逐步形成能有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互动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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