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法检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4)

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四川省法检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发布,2013四川省法检公务员招录1734人,11月4日笔试。想要投身法检系统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公告与四川省法检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1.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2.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消事由是()。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3.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4.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5.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本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
  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只要细心,本题难度不大。精彩点主要表现在:A项中的“甲向丙发出要约”;C、D两项都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同是广告,其法律性质却不同。
  2.D【解析】知识点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产生可撤销的后果,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但婚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理由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只有胁迫一种理由。而A项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B项未达到法定婚龄,严重违反结婚实质条件,故这两项都是无效婚姻的理由;C项因欺诈而结婚既不是撤销的理由,更不是无效的理由。因婚姻涉及的人身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程序条件,很难认定欺诈。
  【考生注意】可撤销婚姻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不同,除了理由之外,解决方式也有特殊性。即可撤销婚姻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3.A【解析】知识点是遗嘱的特征。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
  【考生注意】本题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口头”与“要式”的关系。对于不要式行为,一般表述是: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实这种表述的前提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条件,如两个见证人、紧急情况下。遗嘱的不同形式及其效力是常考点。
  4.A【解析】知识点是退伙、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债务是合伙在经营期间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合伙人退伙时未分担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考生注意】退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进行了清偿,还需要代替其他合伙人负全部清偿责任。主要对退伙效力的理解。同时注意退伙的三种形式:声明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
  5.B【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通则》第7条的解释。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要求。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背真实意思;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必须将有关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恪守信用、按照习惯善意、认真履行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行使权利不超过权利界限;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本题中所给实例表明甲方未按照交易习惯、善意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甲方违反了B项诚实信用原则。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3年四川省法检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3)

    更多详情请查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