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29

2014-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4.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
  C.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2000
  B.2500
  C.3000
  D.35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2.D 解析:《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3.B 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4.D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故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5.D 解析: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8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