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24

2014-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4.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5..有关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唐某违章驾驶,但没有造成重大事故,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B.唐某违章驾驶,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C.唐某属于雇佣工,故应由王某承担刑事责任
  D.上说法都错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2.B 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3.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4.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5.B 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造成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并且其应对此事故负全责。所以,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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