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
2013年4·13公务员联考即将来临,距离考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考生如果再利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对常识部分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复习有些得不偿失。在最后一个月里,考生可对常识部分考察重点难点进行针对性复习,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特发布一系列法律常识习题,供考生参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2.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3.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4.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
A.作品创作完成
B.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C.办理版权登记
D.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
5.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分析:
1.C【解析】此题测试遗嘱的形式要件问题。公民立遗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⑴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⑵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⑶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依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⑷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设立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⑸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的遗嘱。设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可见,在上述五种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此题选C.
2.A【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3.D【解析】此题测试姓名权的内容问题。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4.A【解析】此题测试著作权的生效时间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这是著作权区别于专利权、商标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此题选A.
5.A【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