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重庆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安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江津区决定公开遴选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39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见《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重庆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重庆市遴选单位的遴选对象: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面向重庆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到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被委托人持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缴费
实行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人价〔2006〕144号收取。即: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5月26日8: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遴选的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进行,初定在2012年5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参与。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jrlsb.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7530416 47271251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2年上半年面向重庆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4. 江津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5. 2012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