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110人 9月17日报名

2013-08-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6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1。


  2.实用人才(5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2。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023-68780564 023-68789947


  (三)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要认真对照简章,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对隐瞒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特别说明: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需填写《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报名登记表》、《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4),《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四)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五)资格审查:由区卫生人才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告之,未领取准考证人员责任自负。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领取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考试考核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2.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总分的50%。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复习指定教材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特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卫生专技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考生当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30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九龙坡区人社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5楼)领取《面试准考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者或中途放弃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等,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二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拟聘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二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打包下载


  1.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3.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4.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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