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丰都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丰都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城乡统筹办、县土地征用储备整理中心和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35教学楼201室报名;
报考县城市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35教学楼202室报名;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在丰都县人力社保局9楼会议室报名。
3、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以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属2013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报考推荐表》(附件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者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5、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2012年12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到以下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35教学楼201室领取;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在丰都县人力社保局9楼会议室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其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2月9日上午9:00—10:3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不进行笔试。
笔试成绩待笔试结束当天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张榜公布,并在丰都县政府网公布。
(三)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下同)
专业科目测试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测试方式见《一览表》。
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人选按专业科目测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如专业科目测试比例达不到1:2,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201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合格后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者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8月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拟聘人员在丰都县政府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报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的,方能聘用;2013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报考推荐表.doc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