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奉节县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3名。详见《奉节县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一览表》;
5、在校期间,专业科目无补考,无处分记录;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即日起至12月3日(工作时间内),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328号九楼901室(奉节县卫生局人事科)。
报名联系电话:56569612
联系人:陈艳:13436234111、孙庆容:13996508676
2012年11月29日上午8:30—14:00,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重庆展览中心)奉节报名点。
联系人:陈艳、孙庆容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可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但须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考生只能选择《一览表》上的一个岗位报名,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考核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主要考核临床技能,包括综合知识和分岗位的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考试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组成考核小组,在重庆主城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核的,视同放弃资格。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再次进行本专业其他项目的技能考核,直到等额确定到体检人员。
体检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同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再次进行本专业其他项目的技能考核,直至确定到递补人员为止。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fj.cq.gov.cn/index/)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的拟聘人员,按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按规定程序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学军 黄 宇 联系电话:023-565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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