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綦江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系统的招聘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綦江区考试培训中心。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1号(开发区时代商场对面二楼)。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綦江区2013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綦江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綦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1月10日至1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系统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卫生系统为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和卫生法律法规;其它事业单位为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人员须在綦江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到区外工作。
九、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qijiang.cqpa.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48671806、023—48663673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綦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