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重庆市巴南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实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3年巴南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拟公开招聘的岗位共90个。其中:教育事业单位64个,卫生事业单位26个。具体岗位情况见《2013年巴南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市内外“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院校201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中,除市级重点中学(重庆市实验中学、重庆市清华中学、重庆市巴南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在招聘艺体类学科、信息技术、幼儿教师、中职教师等岗位时,可放宽至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
2.艺体类、信息技术、英语专业,可放宽到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学科原则上每科成绩为优秀,公共学科原则上为良好以上(以学生的原始成绩单为准);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在正式聘用时必须交区教委审核,巴南职高的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6.计算机、普通话达到相应的要求;
7.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职业道德;
8.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9、身体健康。
(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
1.国家“211”工程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院校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护理、医学影像、儿科、麻醉、中医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往届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学科原则上每科成绩为优秀,公共学科每科为良好以上(以学生的原始成绩单为准);
5.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6. 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18日。
2.报名地点:教育事业单位在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名;
卫生事业单位在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和条件,比照应聘人员在校专业成绩、实际表现等情况,通过面谈、问答、演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咨询电话: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66239580;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66227003;巴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66246609。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与巴南区教委、巴南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考试考核时间: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内容及方式如下:
①教育事业单位:主要考察教师基本素质、课堂运用知识和组织教学的基本能力等。其中,艺体类、信息技术、中职专业教师还须进行实作考试,占考试考核成绩的60%。考试考核由各学科专家组现场确定讲课或实作内容,考生抽签。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宣布。
②卫生事业单位: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护理等对操作要求较强的岗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加试实作考试)。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考试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说明,送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招聘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服务年限、违约金等相关事宜。若最后一名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考试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凭就业协议并带上学籍档案、相关资料到区教委、区卫生局报到并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事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不再实行递补。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巴南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