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招52人 2月25日报名

2013-07-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渝中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详见《2013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3年2月24日);


  4.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方能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文件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周一)至2月26日(周二),9: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一楼侧厅(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联系电话:63765137。


  3.报名程序


  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2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开考比例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13日(周三)9:30-11:30,14:30-17:30。


  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和平路政府办公楼7栋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即中华路小学对面);联系电话:63765137。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指定地点、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周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科目测试(《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


  2. 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8月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7


  附件:


  1.2013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doc


  4.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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