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我县教育系统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