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及部分本科毕业生简章

2013-08-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及部分本科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及部分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研究生及部分本科毕业生招聘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13年毕业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表一)和《万州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表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免费师范生及部分紧缺学科二本及以上本科毕业生;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表一》、《表二》相应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五)报考教育系统招聘的教师须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及部分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查。
  本次考核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1月4日9:00至1月5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统(http://61.128.165.16:808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需求,其中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招聘人员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每位人员只能选择表一、表二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3年 1月6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二)招聘单位初选
  报名结束后,凡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在5:1比例及以内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直接进入现场考核;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超过5:1比例的岗位,需经过招聘单位初选。
  需招聘单位初选的考生,请于2013年 1月7日14:00起至1月8日17:00登录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初选考核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持本人初选考核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月9日到招聘单位参加初选。
  招聘单位初选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方案需提前报经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批准,面试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
  (三)现场考核
  经过招聘单位初选进入现场考核的考生及直接进入现场考核的全部考生,请于2013年 1月10日14:00起至1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统(http://61.128.165.16:808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核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便查询准考证号码。
  1.考核时间:2013年1月12日
  2.考核地点:见准考证
  3.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或上片段课等形式
  参加考核的人员,由组织的专家在监察局的监督下,按照考核方案先进行资格复审后现场考核。资格复审须持(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 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籍证明、自荐书、所修学业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4)万州区外报考的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5)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6)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计算。(7)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考核成绩分值100分。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初步人员的确定。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分岗位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初步确定人选。若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按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特长(以证书为准)优先的原则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确定的初步人选于考核结束后公布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初步人员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初步确定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各选招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初步确定聘用的往届毕业生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初步聘用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和区卫生局报到后进行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万州区卫生局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万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58223561;万州区卫生局人事科:58815002;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58232645 58231711
 
附件1: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13年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一览表.xls
附件2:万州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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