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8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需求一览表》(附件2)和《南川区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5.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⑧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于2013年1月18日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校医岗位的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向南川区中小学卫生监督管理所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南川中学:邮箱nczxbgs@163.com;联系电话023-71640335(李先俊);
南川道南中学:邮箱dnzxbgs@163.com;联系电话023-71640863(龙平);
南川隆化职中:邮箱nczjzx@163.com;联系电话023-64567112(李映涛);
南川一中:邮箱ncyzbgs@126.com;电话13709468001(冯绍松);
南川三中: 邮箱252862398@qq.com;联系电话13594589816(杨远强);
南川水江中学:邮箱shuijiangzhongxue@126.com;电话023-71466065(王德广);
南川隆化一小:邮箱105155176@qq.com;电话023-85620033(赵琪):
南川区中小学卫生监督管理所:邮箱ncxxwsbjs@163.com;电话023-71436099(谈文建);
联 系 人:胡瑜中、田娜、朱其
咨询电话:023-71427876、71647387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学校签章的《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
考试考核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4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除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