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名额162名(卫生事业单位 55名,教育事业单位90名,其它事业单位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为:
2013年5月 21 日至5月22日8:30-12:00, 14:30-17:00,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岸四公里学府大道校区三教学楼3308)。
报名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者暂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照《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的顺序装订。
领取准考证:2013年5月24 日(14:00-17:00)凭身份证原件在南开中学科学馆确认报考岗位后领取准考证。
收费:50元/科。
(二)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为:
201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9:00--18:00在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二食堂顶楼学生就业处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有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同时准备好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专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供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写明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并加盖学校(院)公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笔试考务费50元。
领取准考证:2013年5月 24日下午3:00-5:00凭身份证原件在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新教学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为:
2013年5月22 日至5 月23 日8:30-11:30, 14:30-17:00在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报名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初审合格后填写《考试报名表》。
2013年5月31 日14:30-17:00凭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岗位并领取准考证。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工作经历、年龄的截止时间均算至2013年5月20日。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教育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卫生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财会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
(3)其它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专技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涉及公文写作知识,以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相关内容为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1)教育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26日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卫生事业单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其它事业单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自治县教育网查询。
报考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
2.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8448691
3.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23-78449546
4.其它事业单位联系电话:023-78496838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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