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丰都县第三季度招聘73人简章

2014-08-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重庆市丰都县第三季度招聘73人,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7:30。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考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考生可参考201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和《丰都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办公楼顶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者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分中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小学教师、艰苦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六个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报考县中医院、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的,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其中:幼儿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的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一17:3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龋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考专业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测试见《一览表》,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面试采取备课、上课方式进行;报考县中医院、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按报考类别及学科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择岗位
  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