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4-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大足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大足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大足二中斜对面)。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4. 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或1:3(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08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总分为100分。
  备注:区文化馆音乐(小提琴)、音乐(古筝)、美术、音控和区广播电视台采编5个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与面试时间一致。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三)面试
  面试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或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操作的岗位,讲课和技能操作各占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考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学校岗位的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报考学校岗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试用期(2014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437806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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