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2-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4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76名(其中,考试招聘1596名、考核招聘480名,详见附件1、2);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2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2月26日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用人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2月2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4年3月10日9:00起至3月14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专业科目报名一般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附表。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巡视(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表)。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86867811、023-86867812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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