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11-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城口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4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任何处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即 3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和“双特计划”教师;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联 系 人:王茂安,咨询电话:023-5922583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资格初审完毕时当面退还)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命名),本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报考者,提交《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
  3.开考比例不低于1:3。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因取消招聘岗位名额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11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本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招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专业知识,合计分值为100分,权重各占50%;报考本次其它岗位公招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1月23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index/)、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2月2—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为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2)所需资料。资格初审时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原件;城口县外报考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相同笔试试卷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内容。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4)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为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5)面试考试时间、地点。面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2月21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6.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有递减名额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按照该岗位实际面试人数×面试比例1:2等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含报考岗位所需的大学生毕业档案)至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含报考岗位所需的大学生毕业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与确定体检人选原则一致。
  六、公示
  本次公招所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index/)、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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