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应届生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4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以聘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并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为准,须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中所指“世界高校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的认定,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2023年10月13日18:00。
网上报名方式: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投递至报名邮箱cqnajwrsk@163.com。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含网上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1﹒北京师范大学站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7日09:30-15:00:北京唯实酒店(唯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
2﹒华中师范大学站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7日09:30-15:00:秋果酒店(武汉光谷虎泉杨家湾地铁站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247号)
3﹒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站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9日09:30-15:00:上海紫竹万怡酒店(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3幢)
4﹒陕西师范大学站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9日09:30-15:00:吉源国际酒店(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5号)
5﹒西南大学(北碚校区)站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4日09:30-16: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6,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在重庆进行考试考核,不在其他省市设分考场。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学科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加试笔试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3.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笔试考点现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岸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开展,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合并同时进行,总共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处理教材、教学理念、驾驭课堂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予以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考核当天,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 (附件7)于2024年7月29日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3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未满3年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咨询电话: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023-62986601。
(四)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9/t20230927_12389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