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高新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16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至2021年3月29日9:00,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重庆高新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研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重庆高新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5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学历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参加考试考核,请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25日9:00至2021年3月2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报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四)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3月31日9:00时以前及时修改,重新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考务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五)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四舍五入处理),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时间
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00 ~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12:00
2.要求
登录报名系统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9:00-10:30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学科教育教学知识。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名额数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比例低于2:1的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应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初中部(大学城思贤路18号)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时间15分钟,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 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0%+综合面试成绩×40%
2.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总成绩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生总成绩相等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合格者,由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党群工作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厚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党群工作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3.考务咨询电话: 023-6868060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103/t20210315_8998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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