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8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1号楼一会议室(国道319线电信局对面);笔试范围及分值: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5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1号楼一会议室(国道319线电信局对面);咨询电话:023-76868800。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提交《秀山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所有考生)》(附件2),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由毕业院校(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所学专业为教育硕士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艺术教育的,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院校(系)出具加盖公章的专业成绩证明或毕业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需现场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推荐)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凤凰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其余岗位报名人数放宽至1:2,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如无法递减,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8年5月19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考试考核和资格复审
1.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范围及分值: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2)资格复审
职教中心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低于40分者,其余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人数10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1.5的比例,10名以下的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参加资格复审,但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取得者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幼儿教师岗位和职教中心舞蹈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职教中心中式烹饪、汽修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实作+过程讲述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实作的方式进行;凤凰中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以两种方式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面试方案将于面试两天前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城区幼儿园、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及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将于体检工作结束后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笔试面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职教中心下属岗位、城区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须在《一览表》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县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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