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02-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3月3日(周六)9:00-11:30;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新教学大楼(具体教室将张贴在新教学大楼门前),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聘者在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文件标准;
  5.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等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18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报名表;④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后使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新教学大楼(具体教室将张贴在新教学大楼门前)
  考试时间及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新教学大楼(重庆市袁家岗医学院路1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当天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拟招聘人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笔试和面试当天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在达到笔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63765139、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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