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高层次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65名,全日制本科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上午8:30-10:30。报名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高层次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65名,全日制本科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模范遵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诚信承诺、相关说明等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在现场报名,其中考生属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参加现场报名,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各招聘站点现场报名的当天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以及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一览表在报名当天14:00点后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的(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的“县人民医院肿瘤科岗1、内科岗、肿瘤科岗2”和“县中医院中医岗1、临床岗1、内外妇儿皮肤眼科骨干人才岗”的6个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
(一)专业知识测试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其中卫生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非卫生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全日制本科医学类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岗位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进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岗位名额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应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彭水县公开招聘考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49546。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