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2-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8名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6日。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城口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遴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机关遴选对象:城口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参公遴选对象:城口县内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选聘对象:城口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职员或专技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符合遴选(选聘)岗位年龄要求;
  3. 符合遴选(选聘)岗位学历要求;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 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具备遴选(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聘):
  1. 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遴选(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考生出具与工作经历相关任职文件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工作经历时限。
  (二)现场报名
  考生对照公告和《岗位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6日。
  2.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佐证材料。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编办所属单位: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城口县委党校巴山锦苑宾馆3楼),联系电话:59222340;
  报考县农委、县经信委、县档案局、县供销社、县就业局所属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城口县北大街质监大楼5楼),联系电话:59225936。
  遴选(选聘)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三)笔试及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全部考生,需进行笔试测试。若各岗位遴选名额与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超过1:3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开考未达到1:3(含)的,不递减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则该岗位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及面试结束后,分别于2个工作日内公示成绩。同时县人力社保局将通过电话告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察
  考察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点)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遴选(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优秀(从多到少)、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遴选(选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遴选(选聘)取消资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城口县党政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选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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