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巴南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重庆市巴南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共59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
3.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旅游专业教师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大学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专业或综合奖学金;(2)大学期间曾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3)大学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4)大学期间各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
4.报考巴南职业教育中心中餐烹饪专业教师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2017、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统招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61分)。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7日)。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自愿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9.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照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教师进修学校(鱼洞鱼轻路52号)。
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联系人:唐老师;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6239580;联系人:刘老师。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张贴照片),④报考英语学科的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⑥2016、2017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根据招聘情况,如果岗位招聘名额未招聘满,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再进行第二次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凡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考试考核均由区人社局、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一)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9日上午8:30,地点:重庆市巴南中学校
2.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烹饪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技能考试,其他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说课。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说课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说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0日上午8:30,地点:重庆市巴南中学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2017年12月13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签约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生须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将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