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重庆石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招聘5名临时人员简章

2017-02-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一季度重庆石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招聘5名临时人员简章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社局大楼考试培训中心415室(此次招聘只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联系人:73339515(李老师,谭老师)。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一季度招聘临时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执法临时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市政执法临时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35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2月13日);
  6、男性;
  7、退伍军人;
  8、身高170cm及以上。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社局大楼考试培训中心415室(此次招聘只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联系人:73339515(李老师,谭老师)。
  2、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
  六、资格审查
  1、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三方代理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2月14日早上8:00-8:30到县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具体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1、体能测试
  所有参考人员必须参加1000米中长跑,在4分35秒内完成长跑的为测试合格(参考标准《关于印发〈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81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2月14日早上9:00在人社局4楼415室集中。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暂定2月14日下午2:30,地点人社局6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
  4、考试结果运用
  根据岗位设置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与考核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将对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qsz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若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委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组电话:023-73305516 。监督组于收到申请后3天内认真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核,并将调查意见书面通知其本人。
  十、签订协议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实际,按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 试用期为一个月(见习期不计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标准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制定并进行具体考核)。
  十一、组织管理
  本次招聘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石柱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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