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 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已取得招聘所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
7. 报名参加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是长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8.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9. 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参加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属于招聘范围: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