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