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1月25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其中聘用为龙岗村镇建设管理所、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岗位的须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11月26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