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15人,报名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万盛经开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卫生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人员15名,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自愿在万盛经开区从事卫生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3.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2015年3月28日上午09:00—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现场报名。
(2)2015年3月28日上午09:00—12:00在遵义医学院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卫生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5年卫生人员招聘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考试考核时间:2015年3月29日上午09:00
2、专业科目测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书面答题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3、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采用提问、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人事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医务人员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 人:吴小容 刘鹏
联系电话:(023)48277461 4827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