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37名)

2015-03-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即日起开始报名,其中辅导员岗和管理岗的笔试试题由综合知识测试、综合写作等构成,考生可参考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具体详见下文。
  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与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无重考和重修。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应聘教师者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辅导员及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
  (2)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在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助教、助管、助研”经历。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履历等其他条件
  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应聘表》(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三个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才需要写)+所学专业+应聘岗位类别”。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箱:cqnursc1@126.com;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65363480;
  (二)报名时间
  1.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注:该部分招聘计划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我校招聘简章中予以公布)。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3.应聘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的硕士: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相关方面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视情况另行组织报名、考核。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1)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考核成绩
  (2)新进硕士及其以下人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和试讲。
  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分值100分。根据专业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试讲:试讲考官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综合评定试讲成绩。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40%+试讲×60%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验、实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组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3.辅导员岗和管理岗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笔试:笔试试题由综合知识测试、综合写作等构成,分值100分;
  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管理岗、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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