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万盛经开区面向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5-03-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重庆万盛经开区面向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笔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
  万盛经开区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万盛经开区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具有万盛经开区、綦江区、南川区、及渝东南、渝东北所属区县(含因高考升学将户口从上述区县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含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上述区县的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自愿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3月12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内,联系电话:48266111)。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时持《万盛经开区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出具的2015年度毕业的证明)、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万盛经开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笔试(《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重庆市万盛人事人才网上公布(http://www.wsrsrc.com),同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并签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当日在重庆市万盛人事人才网上公布(http://www.wsrsrc.com)。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由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万盛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杨伟
  联系电话:(023)48271663 482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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